男子坐冤獄15年
2000年7月14日,楊德武的岳母在家中被發(fā)現(xiàn)死亡,楊德武當天被警方帶走。當年11月,安徽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楊德武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楊德武上訴,次年2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十六年間,安徽省檢察院相繼作出三次再審建議。2016年11月,安徽高院決定再審楊德武案,并于同年11月3日改判楊德武無罪,認為原判決認定楊德武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
今年的兩會上,在1000多公里外的人民大會堂,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工作報告時,提到楊德武案等多起重大冤錯案。
聽到這個消息,51歲的楊德武悲喜交加,在村里逢人就說,“我無罪,沒殺人”。
4月18日,楊德武出獄后第五次回村,村里主干道上,很久遇不到一個人,年輕人看到楊德武,頭也沒有回地和他擦肩而過,楊德武說,“這些年輕人,一個都不認識了。”
村東頭,一個院子沒關大門,一個老人正在院子里收拾家務。楊德武過去打招呼,“大娘,我是小馬。”
小馬,是楊德武的小名。楊德武本來想,這個大娘看到自己會和自己看到她一樣激動。
但老人看了他半分鐘才說話,“小馬?”
“是啊,小馬,我娘叫章毛子,我哥叫楊德文。我平反了,我是冤枉的,沒殺人。”
“哦,小馬”,老人的反應沒那么熱烈。
面對面目全非的故鄉(xiāng),以及全新的世界,楊德武感覺到,重生不易。他希望能早日抓到真兇,對相關辦案人員進行追責。
“我是小馬,我平反了”
“不是殺了人,槍斃了嗎?”
楊德武已經(jīng)出獄五個月,但在楊德武的老家,蕪湖市南陵縣姚義村,有村民認為楊德武已經(jīng)死了。
“殺人償命”,村里的一些人在心里給楊德武判了死刑。
然后,村里年輕人該出去打工的打工,老年人按部就班地下田勞作,各自過各自的生活。楊德武,以及這起令這個村莊緊張的命案,也被淡忘。
國家賠償范圍
國家賠償?shù)姆秶菄屹r償法的核心問題。它是指國家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中的侵權行為所承擔的賠償責任的范圍。它要解決的是國家對哪些國家機關造成的哪些損害給予賠償?shù)膯栴}。對相對人來說,國家賠償范圍意味著其求償權的范圍。國家賠償范圍確定的大與小、寬與窄,直接關系到國家對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保護程度。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國家賠償范圍是衡量一個國家民主法治進程的尺度之一。由于我國的國家賠償法只涵蓋了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所以,我國國家賠償?shù)姆秶ㄐ姓r償和司法賠償,不包括立法賠償和軍事賠償。
行政賠償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違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依法向受害人賠償?shù)闹贫取?/span>
司法賠償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司法職權過程中,違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賠償?shù)闹贫?。司法賠償又可分為刑事賠償和其他司法賠償。刑事賠償是指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違法行使職權,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賠償?shù)闹贫?。其他司法賠償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除刑事司法職權以外的其他司法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賠償?shù)闹贫取?/span>
行政賠償在國家賠償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因為行政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zhí)行機關,國家約80%的法律法規(guī),是由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來實施的,因此,在國家機關中,行政機關與公民的關系最直接、最廣泛、最經(jīng)常。如果他們違法行使職權,必然直接侵犯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負面影響也很大。所以,行政賠償是國家賠償?shù)闹攸c。
在行政賠償中,行政機關的違法致害行為包括兩類:一類是具體行政行為,一類是事實行為。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國家只對這兩類行為承擔賠償責任。行政機關的抽象行政行為不屬賠償范圍。
另外,國家賠償法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保護也只限于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和財產(chǎn)權的損害賠償。
國家賠償義務機關
由于國家賠償?shù)呢熑沃黧w是國家,而國家是抽象的政治實體,受害人不可能直接請求抽象的國家承擔具體的賠償義務,這就需要有一個義務主體來代表國家履行賠償義務,這個義務主體就是賠償義務機關。所以,賠償義務機關就是具體履行國家賠償義務的組織,它代表國家接受國家賠償請求,參加國家賠償程序,支付賠償費用。
我國國家賠償法在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時,基本采用的是誰致害,誰負責的原則。即實施侵害的機關或工作人員所屬的機關負責賠償。
國家賠償方式和標準
國家賠償?shù)姆绞?,即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各種形式。由于損害的性質、情節(jié)、程度不同,賠償?shù)姆绞揭灿兴煌?。由于國家機關承擔著國家運轉的各項職能,為保證公務的正常履行,賠償?shù)姆绞綉η蟊憬菀仔?,以避免國家機關陷入繁瑣的個案糾纏之中而貽誤公務。因此,我國國家賠償是以金錢賠償為主要方式,以返還財產(chǎn)、恢復原狀為補充。
國家賠償?shù)挠嬎銟藴?,是指國家支付賠償金賠償受害人的損失時適用的標準。由于國家侵權損害的類型多種多樣,損害造成的結果也各不相同,設定一個計算標準尤為重要。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發(fā)達資本主義國家大都建立了國家賠償制度,其賠償標準大致有如下三種:
懲罰性標準。侵權主體除向受害人補足其實際損失的費用外,還應支付額外的費用,這種額外的賠償金超出了受害人的實際損失,帶有懲罰的性質。
補償性標準。侵權主體支付的賠償金僅僅是填平補齊受害人的實際損失。
撫慰性標準。國家賠償不足以填補受害人的實際損失,僅僅是象征性、安慰性的給予一定的補償,這種賠償?shù)臄?shù)額往往少于受害人的實際損失。
由于賠償標準與國家財力直接相關,基于當時的經(jīng)濟條件,我國的賠償基本采取的是撫慰性標準。
國家賠償程序
國家賠償程序是指國家機關受理解決國家賠償糾紛所要遵循的步驟、順序、方式和時限的總和。對國家賠償請求人來說,這一程序是獲得國家賠償、實現(xiàn)權利救濟的途徑和手段。對國家賠償義務機關來說,是確定其賠償義務和責任的程序。對人民法院來說,則是最終解決國家賠償糾紛案件的程序。我國國家賠償法分別就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規(guī)定了不同的程序。其最大的區(qū)別在于行政賠償可以由法院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而司法賠償則是法院通過非訴的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