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地方稅務局
涼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涼山州公考局
關于2014年公開考試錄用公考的體檢公告
涼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涼山州公考局
關于2014年公開考試錄用公考的體檢公告
根據(jù)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面試工作的規(guī)定:“面試后,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級機關(地稅為本系統(tǒng))其他達到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全省地稅系統(tǒng)此次公招考試達到比例職位體檢合格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是60.54分。現(xiàn)將有關體檢事宜公告如下:
一、體檢:
(一)體檢工作的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由涼山州地方稅務局、涼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涼山州公考局負責組織實施。
(二)體檢時間地點:
體檢時間:2015年1月26日。
體檢地點:西昌市。請參加體檢的考生憑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于2015年1月26日早上8:00分在涼山州地方稅務局大門口(西昌市勝利北路100號)報到集中,統(tǒng)一前往體檢醫(yī)院體檢。
(三)體檢費用:按醫(yī)院體檢收費標準規(guī)定(預計為400元左右),由參加體檢的人員自己繳納,請考生攜帶足夠的體檢費用參檢。
(四)體檢標準: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考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考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考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的,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五)體檢注意事項
1.未按公告規(guī)定時間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2.嚴禁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如隱瞞病史影響體檢結果的,后果自負。違者按違紀處理并取消相關人員的錄用資格。
3.體檢前一天請注意休息,不要飲酒,避免劇烈運動。
4.體檢當天需進行采血、B超等檢查,請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
5.參加體檢的考生不得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在體檢全過程中必須服從帶隊工作人員的指揮。
6. 體檢當天請著輕便服裝,不化妝,不穿連衣裙、連褲襪、高跟鞋。不穿有金屬飾物衣褲,同時為了避免您的財務丟失請不要攜帶貴重物品參檢。
7. 體檢時不得向體檢醫(yī)生介紹自己的姓名、單位和家庭情況,不得單獨與醫(yī)生交談。
8. 心電圖和測量血壓時應避免精神緊張,保持心情穩(wěn)定。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考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考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的要求,在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上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進行復檢;在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上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考生在上述項目未達合格標準的,應在完成復檢后離場。
二、相關事宜:
(一)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nèi)提出復檢要求(如體檢項目有不合格者,考生可在2月3日上午8:30—17:30向涼山州地方稅務局人事科,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復檢內(nèi)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二)按照《公考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考生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考生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考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考的處理。
(三)體檢結束后,考生要保持所留通訊號碼暢通,并不得更換手機號碼。
(四)考生需攜帶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標準照)4張(體檢表一張、錄用審批表三張,在背面寫上姓名)。
咨詢及監(jiān)督電話:
涼山州地方稅務局人事科電話:0834-3301858 0834-3300763
涼山州公考局電話:0834-2193373
涼山州地方稅務局監(jiān)督人員:李強
電話:0834-3301366
附:2014年涼山州地稅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用公考體檢人員名單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