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定范圍及對象
(一)認定范圍
在岑溪市內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認定對象
1.通過教師資格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人員。
2.2011年及以前入學,在學期間因參軍入伍(學校保留學籍)等原因,于2016年后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yè)應屆本(專)科畢業(yè)生。
二、認定機構和權限
(一)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岑溪市教育局負責認定。
(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梧州市審批局負責認定。
三、認定時間
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統(tǒng)一安排和我市實際,今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一)網報申請時間:5月2日—6月30日。系統(tǒng)開放時間為工作日的7:00—24:00。
(二)現場確認時間:6月25日—7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三)現場確認地點:岑溪市教育局師訓股。
四、認定條件
(一)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應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知識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應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2018年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學歷條件放寬到我區(qū)全日制中等師范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和技工學校畢業(yè)的學前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生,這部分人員必須是在教育廳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的人員,未備案的不予認定。
(四)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非語文學科教師資格者,申請時其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在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鄉(xiāng)鎮(zhèn)、村的,其普通話水平可以為三級甲等。
(五)戶籍或人事檔案在認定機構管轄區(qū)內。
(六)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具有符合規(guī)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yī)院體檢合格。
五、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1.非參加國家統(tǒng)一考試人員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進行網上注冊和填報申請人信息,選擇“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
2.參加國家統(tǒng)一考試人員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選擇“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員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前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點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凡只進行網上報名而未進行現場確認者申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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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現場確認須提交的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一式2份(在報名系統(tǒng)下載pdf文件打印);
(2)戶籍證明(戶口簿)或人事檔案托管證明原件、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供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學業(yè)成績單及畢業(yè)證明(院系蓋章無效)。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yè)證書后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參加國考人員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網頁版”考試合格證明;
(7)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yī)院出具的《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原件(統(tǒng)一要求在岑溪市人民醫(yī)院體檢),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體檢結論有效期為1年),并加蓋體檢醫(yī)院公章;
(8)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
(9)免冠彩色標準相片1張(小2吋,3.5×4.5cm,要求與網報上傳的電子照片同一底版);
(10)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材料提交要求
(1)申請人所提交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貫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細則(試行)》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對隱瞞事實、偽造申請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或使用假資格證書者,一經查實,5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行政部門應沒收證書,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變造、買賣教師資格證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申請材料要求統(tǒng)一使用A4紙打印或復印,其中,第1、7項的《申請表》和《體檢表》要求雙面打印(《體檢表》和《思想品德鑒定表》可在“廣西教師教育網”或“岑溪教育信息網”下載)。
(3)各類材料需按照填表要求完整規(guī)范填報,并按上述材料順序依次排列予以提交,不需裝訂。
(三)資格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并以適當方式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頒發(fā)證書
經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地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六、其他事項
(一)請各學校在本單位和所在社區(qū)宣傳櫥窗欄做好教師資格認定的宣傳工作。督促本單位還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特崗教師”盡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寫本人的基本情況,網上申請材料必須與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對因填寫錯漏和申請材料虛假所引發(fā)的一切后果由申請人承擔相應責任。
(三)請各申請人根據申請認定的資格類型和本人戶籍或人事檔案所在地選擇對應的認定機構,并按照各認定機構規(guī)定的時間按時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逾期系統(tǒng)關閉后將無法受理。
(四)申請人也可登陸“梧州教育信息網”和“岑溪教育信息網”等網站了解相關信息。
未盡事宜,請與我局師訓股聯系,電話:0774—823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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