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考法、《公考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湖北省公考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考局決定,組織實施2015年度省、市、縣、鄉(xiāng)四級機關公開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考(含參照公考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經招錄機關同意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報考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所報考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一般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武陵山、大別山、秦巴山、幕阜山試驗區(qū)內所屬縣(市、區(qū)),以及國貧、省貧縣(市、區(qū))等艱苦邊遠地區(qū)的部分鄉(xiāng)鎮(zhèn)職位可放寬到高中(技工學校)、中專及以上;
(七)具有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報考程序
(一)查詢職位
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人數、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職位表,報考人員可于2015年3月20日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站(www.hbsrsksy.cn)查詢。也可以通過下列網站查詢職位信息:
湖北組工網(http://www.hbzgw.gov.cn/)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www.hb.hrss.gov.cn)
湖北省公考局網(http://www.hb.hrss.gov.cn/gwyjweb)
(二)網上報名
除國家安全機關等涉密職位外,其他所有招錄職位均通過湖北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按以下步驟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名時間為3月20日8∶30至3月25日17∶00。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本公告(主要介紹考試安排、考務流程等)、《湖北省2015年度省市縣鄉(xiāng)考試錄用公考報考指南》(主要介紹具體政策規(guī)定、網上報名技術操作)及《湖北省2015年度省市縣鄉(xiāng)考試錄用公考招考職位表》(主要介紹招考單位、招考數量及招考資格條件),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填寫誠信報考信息,注冊個人基本信息,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5KB以下),選擇合適職位提交報考申請。報名時,須進行手機驗證。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線下已經報考國家安全機關等涉密職位的人員不得網上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職位報考數據可在線查詢。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報考人員填報虛假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考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2.報名資格網上初審。招錄機關負責對考生進行報名資格網上初審。報考人員可于3月20日至3月27日期間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3月20日8∶30至3月25日17∶00期間,報考申請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申請退回補充資料的,可完善個人信息后重新報考原職位或改報其他職位。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3月25日17∶00后,所有考生均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請考生盡早報名,以免3月25日17∶00后因資格審查不通過而錯失考試機會。3月27日后報考申請尚未審查的,視為自動通過。
(三)網上繳費確認
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請于3月29日9∶00至4月6日17∶00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繳費確認,未按期參加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繳費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應于4月20日9:00至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前,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報考國家安全機關等涉密職位的人員,由招錄機關繳費確認并發(fā)放準考證。定向從村(社區(qū))干部中考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考的職位,由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黨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報名、繳費確認、下載準考證。
三、筆試
(一)筆試科目。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的人員,還需參加《公安基礎知識測試》專業(yè)科目考試。報考從村(社區(qū))干部中定向考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考職位的人員只參加《綜合知識測試》一科考試。有關要求詳見考試大綱。
(二)筆試時間。筆試安排在4月25日,具體為:
9∶00 -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9∶00 -12∶00 綜合知識測試
14∶00-17∶00 申論
17∶15-18∶15 公安基礎知識測試
本次考試在武漢市區(qū)設置考場。報考人員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三)查詢成績。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5月底前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對基層艱苦邊遠地區(qū)職位,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四、專業(yè)科目考試
部分專業(yè)性較強需要進行專業(yè)科目考試的職位,專業(yè)科目考試設置情況及相關事項將在湖北人事考試網統一公布。
五、面試
(一)面試前資格復審
面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前,由各招錄機關在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組織資格復審。
凡放棄面試資格復審、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與報名注冊的信息嚴重不符、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該職位沒有遞補對象的,進行職位調劑。
(二)面試前公開調劑
資格復審結束后,通過公共科目筆試合格最低分數線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未達到3∶1的職位,須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職位及公告,可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
職位調劑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面向社會公開進行。參加調劑的人員,須從考試內容相同的報考者中,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調劑人員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必須達到規(guī)定的最低合格分數線且符合擬調劑職位的資格條件。已通過資格復審和放棄其他職位資格復審的考生,不得參加調劑。調劑入圍人員須由招錄機關組織資格復審。
調劑后,對招錄計劃與報考人數仍然達不到規(guī)定競爭比例的職位,除經省公考主管部門審批同意開考的艱苦邊遠地區(qū)及特殊專業(yè)職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減招錄計劃。
調劑結束后,報考省直機關、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全省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省級監(jiān)獄機關、強制戒毒機關的人員可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面試、專業(yè)科目考試公告。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職位的資格復審、面試、專業(yè)科目考試、體檢、考察及公示公告可登陸各地公考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
(三)參加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參加面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忌陂_考前10分鐘未到達指定地點或者棄考的,取消其面試資格,不再遞補人員。
(四)綜合成績計算
考生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
不組織專業(yè)科目考試的,綜合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試卷成績×55%+申論試卷成績×45%)×50%+面試成績×50%;
公安機關等組織專業(yè)科目考試的,綜合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試卷成績×55%+申論試卷成績×45%)×40%+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20%+面試成績×40%;
從村(社區(qū))干部中定向考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考的職位,綜合成績=綜合知識測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遴選選調生職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試卷成績×55%+申論試卷成績×45%)×3 0%+面試成績×70%。
六、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監(jiān)獄機關、強制戒毒機關人民警察及在職位公告中明確需要進行體能測評職位的人員,面試結束后須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按《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每項體能測評成績由考生當場簽字確認。
七、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人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定向招錄村(社區(qū))干部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部分省直機關和省地稅系統稅費稽查職位,按計劃錄用人數1∶1.5差額確定,其他職位等額確定。
(一)體檢。體檢按照《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修訂〈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及〈公考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考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考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機關、強制戒毒機關的人民警察職位,以及檢驗檢疫、安監(jiān)等職位,還須符合《關于印發(fā)公考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對身體條件的要求,《公考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考生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二)考察。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確??疾旖Y果全面、真實、準確。考察內容為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以及報考期間表現等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
加強對考生“德”的考察,對考生參加國家法定考試的誠信記錄、銀行個人征信記錄、法院被執(zhí)行人信息記錄等各類誠信信息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情況進行延伸考察,考察情況作為擬錄用的重要依據。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由招錄機關根據用人需要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由招錄機關報公考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報考同職位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八、公示和審批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并在湖北人事考試網或各地公考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公示7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監(jiān)督,已經被其他地方錄用為公考、選調生的,不得確定為我省擬錄用人員。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成績、畢業(yè)院校及所學專業(yè)、工作單位、監(jiān)督電話等。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應實名舉報,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對公示中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經調查屬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清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報考全省鄉(xiāng)鎮(zhèn)機關和其他約定有最低服務年限的職位,擬錄用人員須與相關部門簽訂最低服務合同,違約的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和法律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五年內不得報考我省公考考試。
擬錄用人員與有關單位勞動人事關系,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解除。擬錄用人員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由招錄機關根據用人需要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由招錄機關報公考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從該職位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都合格的人員中,從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用審批后放棄錄用資格的,由公考主管部門取消其錄用資格,并記入不誠信人員名單,五年內不得報考我省公考考試。
相關事項提醒:
1.考生咨詢方式。涉及職位公告中的專業(yè)、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備注內容等相關信息的咨詢,考生應于工作時間內,
與招錄機關聯系。相關聯系方式可在省人事考試網考錄專題頁面“招考部門咨詢電話和信息發(fā)布網站下載”欄目和各地公考主管部門指定網站查詢。
涉及招考基本政策的咨詢,與027-12333聯系。
涉及網上報名技術的咨詢,與省人事考試院027-87325035聯系。
涉及繳費確認、準考證打印、筆試考務安排及參考要求等咨詢,與省人事考試院027-87710491聯系。
2.考生網上報名時務必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話),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審查、調劑、面試和遞補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避免錯失錄用機會。
3.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仔細核對報考的職位、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等重要信息,避免錯失考試機會。
4.準考證是參加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等工作需要出示的憑據,請考生妥善保管,遺失不補。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