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項目加分照顧錄用為公考的,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5年4月28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報名信息表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聯(lián)系方式送交內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考職位考錄科(內江市市中區(qū)翔龍山報社路82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
(三)面試
根據(jù)考生折合后的筆試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后,進入面試人數(shù)達不到該職位錄用名額3倍的,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將參加筆試、且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全部確定為面試人員。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2015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考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作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或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材料,于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公布在內江人事考試網(wǎng))。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報考招考對象為“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須提供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3.在各級各類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4.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wǎng)(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5.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經(jīng)市公考主管部門同意后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面試時間暫定于2015年7月3日—6日,具體事項由中共內江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考局在內江人事考試網(wǎng)另行通知。
(四)體能測試
森林公安職位體能測試按人社部、公安部、國考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和國考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2012]1號)組織實施。體能測試的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五、體檢及考察
面試后,根據(jù)錄用職位及名額,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或條件相近市、州)達到面試開考比例職位進入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關于印發(fā)〈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考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考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考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森林公安職位錄用體檢標準按《公考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招考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的,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公考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復檢。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因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的缺額,經(jīng)市公考主管部門同意后,可根據(jù)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養(yǎng)、能力素質、計劃生育、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因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的缺額,經(jīng)市公考主管部門同意后,可根據(jù)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
市公考主管部門確定擬錄用人員后,在內江人事考試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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