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熱愛公安工作;
(三)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9年8月3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六)身心健康,無既往病史;
(七)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警察類或者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調查、曾被判處刑罰的;
3.受過行政處罰、司法拘留、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5.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6.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
7.曾被桂林市公安局,各縣(市)、分局或其他單位開除、辭退、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等方式解除勞動合同人員的;
8.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含合同期未滿辭職的);
9.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0.屬桂林市公安局在職在崗警務輔助人員的;
11.全日制在校生的;
12.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原則
招聘秉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原則,設置現場報名、資格審查、體能測評、上機考試、面試、體檢、政審考察、公示等環(huán)節(jié)。根據工作需要,招聘單位有權調整招聘流程。資格審查合格者放棄或者缺席參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的,均視為放棄報考和聘用資格。
三、招聘流程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不接受上門、電話、傳真等其他方式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0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現場報名。
2.報名地點:桂林市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桂林市金雞路11號)
報名時提交《桂林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兩份(附件2)、2張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歷驗證報告或學信網下載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退役士兵需攜帶退伍證;境外學歷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上所提供的證件均為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各1份。另須提供個人信用報告(詳細版)。以上材料未帶齊,不接受報名。
3.報考人員應確保報考信息真實、準確。若提供虛假報考信息,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和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不予聘用。
4.資格審查由桂林市公安局負責,且貫穿警務輔助人員招聘、使用全過程。一經發(fā)現有弄虛作假、隱瞞實情及不符合招聘條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報考資格,對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
(二)體能測評
1.體能測評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具體設置見附件3。
報考人員須參加全部三項體能測評。參加者凡有其中一項不達標或放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合格,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體能測評項目中,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往返跑的測評次數不超過2次,長跑測評次數僅為1次。
3.報考人員須嚴格遵守體能測評的有關規(guī)定,由本人獨立、逐項完成各項測評。報考人員在參加體能測評前,應充分評估自身身體狀況,憑個人意愿參考;若本人身體狀況欠佳,建議放棄參考。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違反體能測評有關規(guī)定的,將取消其體能測評資格。報考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上機考試
體能測評合格的報考人員,由市公安局統(tǒng)一組織上機考試。上機考試時限45分鐘,滿分100分,現場評分,按比例計入個人最終成績??荚嚪秶瑫r事政治、法律法規(guī)、公安業(yè)務等相關知識。考試題型包括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
上機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
原則上按照報考人員上機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如職位擬聘用人數與報考人數比例達不到1:3的,所有人員進入面試。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采取面談考察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xié)調能力、綜合分析能力、人際交往與技巧、自我情緒控制、動機匹配性和儀表舉止等。
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合格成績?yōu)?0分,低于60分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面試成績將在當天面試全部結束后于考場外公布,按比例計入個人最終成績。
(五)個人最終成績
最終成績=上機考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六)體檢與政審考察
根據各職位計劃招聘人數,對體能測評、上機考試、面試均合格的報考人員,按1:1比例,依據個人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與政審考察人選。體檢、政審考察不合格的,可以從報考同一職位且體能測評、上機考試、面試均合格的報考人員中依次遞補。
1.體檢
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等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具體費用以醫(yī)療機構確定的金額為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2.政審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參照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有關要求進行政審考察,重點審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的情形。政治考察的主要內容:考察對象的政治面貌、畢業(yè)院校及所學專業(yè),現實表現、獎懲情況、個人信用記錄、應聘資格、回避情形,以及家庭成員的現實表現等情況。政審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擬聘用人員將在“桂林警訊”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規(guī)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權限審批辦理聘用手續(xù)。
對公示有異議,經核實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問題難以核實的暫緩審批,待核實清楚后按規(guī)定辦理。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如擬聘用人員自愿放棄聘用資格的,按個人最終成績排名進行遞補;如公示不合格的,經核實后按個人最終成績排名進行遞補。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為3年,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不適合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警務輔助人員依法履行輔助性工作職責,由公安機關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jiān)督下開展輔助性工作。
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崗前培訓,心理健康測評,凡在崗前培訓、心理健康測評、試用期內不合格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招聘單位根據聘用人員的工作表現或崗位工作實際需要,可對聘用人員進行相應崗位調整,調整后工作待遇不以招聘公告薪酬待遇為準,與實際崗位工資掛鉤。不服從崗位調整的,招聘單位可取消聘用資格。
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綜合考慮工作需要和個人現實表現,決定是否續(xù)聘。
四、薪酬待遇
試用期工資每月3000元(含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部分及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后根據桂林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辦法確定工資。享帶薪年假、四險一金、年度健康體檢、人身意外險等待遇。
五、建立人員候錄庫
體能測評、上機考試、面試均合格但未聘用人員全部納入桂林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候錄庫。我局可結合警務輔助人員崗位空缺情況,根據“人崗相適”的原則,優(yōu)先從候錄庫人員中進行招聘,經體檢、政審考察合格的,可聘用為桂林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并享受相應崗位待遇。
六、其它
(一)報考人員在報考期間應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如填報的通訊方式變更,應及時報告招聘單位。凡因報考人員個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二)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三)已通過桂林市公安機關組織的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各項環(huán)節(jié),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棄受聘資格的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崗的,不得再次報考。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桂林市公安局負責解釋。招聘咨詢電話,0773—8995187。
附件:
1.桂林市公安局2024年度第三批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計劃表
桂林市公安局
2024年9月9日
原文標題:桂林市公安局2024年度第三批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公告
文章來源:https://www.glrcw.com/article/3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