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的武裝性質(zhì),主要表現(xiàn)為公安機關是武裝性質(zhì)的警察組織,執(zhí)行武裝性質(zhì)的任務,配備武器裝備。這是公安機關區(qū)別于一般行政機關的又一個顯著標志。
公安機關具有武裝性質(zhì),主要是指它是一支特殊的武裝力量;是與它專政工具、暴力機器的階級性相適應的,是與它擔負的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任務和職責相適應的。
公安機關盡管具有武裝性質(zhì),但它與軍隊是有區(qū)別的:一是分工不同。警察的職能主要是對內(nèi),軍隊的職能主要是對外;二是完成任務的手段不同。警察是通過打擊、防范、管理、教育、改造等多種手段來完成任務,軍隊主要是通過軍事手段來完成任務。
第20次全國公安會議再次明確了公安機關的性質(zhì):“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裝性質(zhì)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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