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具體時間由招錄機關確定,一般在2016年3月底前進行??忌傻卿浛间泴n}網站或招錄機關網站查詢招錄機關面試公告,也可直接向招錄機關電話咨詢。
7. 關于7個非通用語專業(yè)的考試安排情況?
報考
中央對外聯絡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務部、國家外國專家局、全國友協、中國貿促會等部門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鮮語(韓語)等
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人員,先參加
2015年
11月
28日下午進行的外語水平測試,然后參加
11月
29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外語水平測試成績與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一同公布,并按各占
50%的比例合成筆試綜合成績。
考試地點均在北京。請報考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將公共科目筆試考點選擇為北京。
8. 關于中國銀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yè)職位的考試安排情況?
報考特殊專業(yè)職位(銀監(jiān)財經類)、特殊專業(yè)職位(銀監(jiān)綜合類)、特殊專業(yè)職位(銀監(jiān)法律類)、特殊專業(yè)職位(銀監(jiān)財會類)、特殊專業(yè)職位(銀監(jiān)計算機類)的人員,先參加
2015年
11月
28日下午進行的專業(yè)科目考試,然后參加
11月
29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與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一同公布,并按各占
50%的比例合成筆試綜合成績。
考試地點設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qū)首府和直轄市,不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請以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選擇合適的公共科目筆試考點。
9. 關于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yè)職位的考試安排情況?
特殊專業(yè)職位(證監(jiān)財金類)、特殊專業(yè)職位(證監(jiān)會計類)、特殊專業(yè)職位(證監(jiān)法律類)、特殊專業(yè)職位(證監(jiān)計算機類)的人員,先參加
2015年
11月
28日下午進行的專業(yè)科目考試,然后參加
11月
29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與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一同公布,并按各占
50%的比例合成筆試綜合成績。
考試地點設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qū)首府和直轄市,不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請以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選擇合適的公共科目筆試考點。
九、如何進行調劑?
招考職位上通過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達不到面試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的比例時,將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面向社會公開進行。具體辦法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后可以在考錄專題網站上查詢。調劑結束后,進入面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的人選名單將在考錄專題網站上統一公布。進入調劑人選名單的,不得參加其他職位遞補。
十、關于體檢和考察
1. 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2. 綜合成績如何計算?
一般職位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進行專業(yè)科目考試的,面試成績和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共占50%,公共科目筆試、面試、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一般不超過綜合成績的15%,具體各職位所占分值比重見招考簡章。
3. 體檢和考察由誰負責?
體檢和考察由招錄機關負責。
4. 體檢依據什么標準進行?
體檢按照《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
2005〕
1號)、公考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考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
2010〕
19號)、《關于印發(fā)公考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
2010〕
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考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
2012〕
65號)、《關于印發(fā)〈公考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
2013〕
58號)組織實施。
5. 哪些項目在當日或當場進行復檢?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6. 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
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
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
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豆间浻皿w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7. 哪些部門執(zhí)行公考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外交、海關、海事、檢驗檢疫、安監(jiān)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考,應按照《公考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guī)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guī)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考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考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8. 錄用人民警察需要測評體能嗎?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需進行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招錄時需測評體能的,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
9. 在什么機構進行體檢?
在京的招錄機關,在中央公考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京外的招錄機關,在中央公考主管部門或當地省級公考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尚未指定體檢機構的,要在市(地)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
10.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內容?
招錄機關要按照好干部的標準,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內容。
11. 考察時需要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嗎?
錄用考察是對考生資格條件認定核實的關鍵環(huán)節(jié),需要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錄用考察階段資格復審,主要是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與真實經歷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十一、關于違紀違規(guī)考生處理
1. 哪些行為記入公考錄用考試誠信檔案?
考生有違紀違規(guī)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考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公考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2. 對違紀違規(guī)行為,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公考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其中,違紀違規(guī)情節(jié)嚴重和特別嚴重的,由中央公考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被認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的考生,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公考主管部門或公考考試機構將視情況向考生所在單位(學校)進行通報。
3. 《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新規(guī)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此規(guī)定將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忌推渌藛T違反《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對雷同答卷如何處理?
考試結束后,將由中央公考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機構對答卷進行雷同鑒定。經鑒定為雷同答卷的考生,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考生的答卷為雷同答卷,并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存在作弊行為的,按照“抄襲、協助抄襲”行為或者“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行為進行認定處理。
十二、關于考試輔導教材
1. 是否有指定的公考考試教材和培訓班?
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考局從未指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編寫過有關公考考試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公考考試的培訓班。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考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中央公考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考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