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試人員名單
對外聯(lián)絡部一處主任科員及以下崗位0301001001:
考生姓名 | 準考證號 | 職位面試 最低分數(shù)線 |
苑 悅 | 931111942023 | 113.10 |
魏麗莎 | 931142093405 | |
李嬌嬌 | 931123026207 | |
劉 淼 | 931111610424 | |
黃賽爾 | 931135020111 |
(一)準備參加面試的考生務于2月3日前發(fā)送電子郵件到renshibu@chinalaw.org.cn,進行面試確認。
郵件標題一律為“×××確認參加面試”,郵件內(nèi)容應包含考生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號、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政治面貌、畢業(yè)院?;蚬ぷ鲉挝弧⒙?lián)系電話和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內(nèi)容等。
(二)面試對象須于2月14日前將下列材料提交我會人事部。
1、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復印件。
2、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3、考試報名登記表原件(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jīng)歷,時間必須連續(xù),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4、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所報職位要求的外語等級證書復印件等材料。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報名推薦表(須注明培養(yǎng)方式)復印件。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復印件,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現(xiàn)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復印件。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待業(yè)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yè)證明復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
(三)補充說明
1.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還。
2.考生需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報考資料不全或信息虛假的,將取消面試和錄用資格。
3.上述僅需提供復印件的資料,面試時請攜帶原件進行現(xiàn)場復核。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參加面試的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報中央公考主管部門備案。
4.考生如放棄面試,最晚應于面試前5天告知中國法學會,同時傳真本人簽字的放棄面試聲明,聲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證號、報名序號、報考職位及代碼、放棄理由、聯(lián)系電話,如無故隨意放棄面試,將上報中央公考主管部門備案。
5.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皂君廟4號,中國法學會機關黨委(人事部);郵編100081。
三、面試時間
面試于2016年2月25日(周四)全天進行。上午9:00時正式開始,考生需于8:15分之前進入候考室,截止當天上午8:30分沒有進入候考室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四、面試地點
中國法學會機關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皂君廟4號
附近交通:考生可乘86、87、94、660、特19路公交車在皂君東里站下車,地鐵13號線大鐘寺站下車。
五、綜合成績
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含專業(yè)考試成績)占50%的比例確定考生綜合成績。
職位面試結束后,電話通知考生本人面試成績及是否進入體檢。考生也可上網(wǎng)查詢本人面試成績。
面試考生交通、食宿費用自理。
六、體檢、考察相關情況說明
中國法學會2016年度招錄機關工作人員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2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七、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 系 人:徐曉平 原曉靜
聯(lián)系電話(傳真):010-66518531
特此公告。
中國法學會人事部
二○一六年二月一日
【分校聯(lián)系方式】
南寧分校:0771-2094277 大學城分校:0771-3864543
桂林分校:0773-2899676 柳州分校:0772-2820748
玉林分校:0775-2294260 百色分校:0776-2517997、18277638099
河池分校:0778-4086230 來賓分校:0772—2804249
賀州分校:0774-5288860 梧州分校:0774-3833980、18078061518
貴港分校:0775-4551236 防城港分校:0770-2825180、18177002803
崇左分校:0771-7981688 欽州分校:0777-3898366、13877756331
北海分校:0779-2029270 宜州分校:1870788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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