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考試
錄用公考(人民警察)
體能測評通告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qū)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考公告》的有關規(guī)定,現將南寧市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考(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體能測評對象
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為報考檢察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職位的面試入圍人員(具體人員名單見附件)。體能測評前,已確認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人員,不需參加體能測評。
二、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
(一)時間: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
(二)地點:南寧市民族大道72號南寧市人民檢察院
三、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考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規(guī)定,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如下:
(一)男子組
項目 |
標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縱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組
項目 |
標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縱跳摸高 |
≥230厘米 |
體能測評三項全部達標方為合格。體能測評項目中,只有縱跳摸高的測試次數不超過3次,其他兩個項目的測評次數均為1次。
四、考生注意事項
(一)體能測評前,考生應了解體能測評的項目、標準和注意事項,結合本人身體狀況,根據個人意愿決定是否參加體能測評。
(二)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須于2016年5月24日下午17:00時前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紙質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到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報到并現場驗證。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資格。
(三)考生根據體能測評需要自備運動衣、運動鞋等物品。
(四)體能測評結果當場公布。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須簽字確認后方可離開考點。
(五)因報考人員放棄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六)體能測評不收取費用??忌煌?、食宿自行安排,費用自理。
聯系電話:0771-5877650,0771-5883354
附件:南寧市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考人民警察體能測評人員名單
南寧市人民檢察院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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